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9728太阳集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各专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记录。
第三条 根据学校的推免指标分配原则,碧泉书院将推免指标分配至各本科专业。
第四条 我院对符合第二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排名(评分细则见附件)推荐,按排名确定推免生: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专业报名人数不足的可以适当顺延。
第五条 我院将结合学生平时成绩、创新能力、创业实践、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综合考虑后制定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实施细则,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作为碧泉书院本科毕业生综合排名的依据,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以内者,可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一)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二)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以内者,可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一)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二)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三)在我校组织参加的B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40%以内者,可择优推荐为推免生:
(一)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
(二)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确定推免条件组织推免。
第十条 学校支持学生参与校际交流项目,由学校按协议派出交流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与其培养方案应修内容相近且预计能按期毕业者,其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只按在校学期进行计算。
第十一条 碧泉书院成立由党政班子成员、各系主任、毕业生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碧泉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院(系)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第十二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工作流程如下:
(一)我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二)我院将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学院择优推荐为推免生选拔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学校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分专业计算并公布下拨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推免指标。
(四)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组织开展系内推荐,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各学院(系)推荐材料,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推荐名单。
(六)教务处将经学校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提交到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十四条 通过审核备案的推免生,于每年9月底至10月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五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二)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三)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单位参加推免招生的,学院应严格管理和加强监督,对其与其他推免学生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申请回避,学院另选合适人员接替其工作。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其是否可以继续参加推免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如果有第十六条规定中的情况应当向学院报备申明。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负责解释,当其中条款与上级文件精神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8级及后面年级,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