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申请博士学位要求
学位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博士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认定的CSSCI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如博士生以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者,须同时在CSSCI扩展版期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教育部备案的本科高校学报或碧泉书院主编的《湘学》辑刊或马克思主义学院主编的《毛泽东论坛》辑刊上以第一作者,至少再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著作: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B类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且不少于15万字。
3.咨询报告:咨询报告作为智库成果认定的类别,以我校社科处制订的标准为依据。第一作者撰写的报告被采纳或获得批示,至少须符合学校智库成果认定的CSSCI刊标准1篇;如博士生以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报告被采纳或获得批示,比照本条款第1点学术论文要求,即还需以第一作者发表符合学院规定的学术论文1篇。
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第二条 申请硕士学位要求
碧泉书院各一级学科的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者须以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硕士研究生正常毕业,不要求发表论文,由各学位点和答辩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
第三条 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其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内容应属于本学科,以9728太阳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效之日还未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条 本规定由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