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泉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8-10-31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9728太阳集团碧泉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顺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碧泉书院决定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为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制面向对象为碧泉书院全体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导师聘任资格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须为我在职在编教师,备讲师以上(含讲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本科及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承担有本科生教学任务。

第四条  坚持立德树人,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

第五条  有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在学术上有一定造诣,了解所指导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培养过程。

第六条  对本专业社会的人才需求、可能的就业岗位和就业前景有清楚了解,熟悉有关学分制的规定和任课教师情况。

第七条  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包括观察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 导师指导要求

第八条  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  熟悉所指导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指导学生选课和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开展富有针对性的专业教育和学习指导,培育学生专业素养。

第十条  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指导学生报考研究生,协调、帮助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推荐,指导各类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活动,多方面关心学生成长。

第十一条  及时反馈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学生学习要求

第十二条  遵守学校和碧泉书院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十四条  认真学习,完成专业规定的学时学分。

第十五条  根据导师的安排,完成导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和培养计划。

第十六条  主动和导师沟通交流,每次交流均需带好学业指导手册,认真做好记录,并交由学业导师签名。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  成立院本科生导师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系主任、团委书记和教师代表成员。

第十八条  本科生导师的确定实行双向选择和学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学院每年在新生开学后向学生公布有资质的本科生导师名单,师生相互选择,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届所带学生不超过4人,原则上至少满足学生1个志愿,因导师所带学生人数限制而无法满足志愿的学生,将由管理小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本科生导师实行一年一聘,中途因导师退休、调离或其它原因不在岗位的,由学生提出申请,管理小组具体负责重新协调联系导师。

第二十条  本科生导师实施中期考核制度,每学期期末由各班班长统一将导师指导手册上交学工办,由学工办交管理小组统一负责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及时反馈给指导老师。

第二十一条  本科生导师应言行一致,言传身教,不得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科生导师有因违纪违法、师德师风、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罚、处分的,取消导师资格。

第六章 津贴与奖励

第二十 实行导师课时津贴制度,以每学期每一位学生辅导交流次数不少于3次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者按照每年指导1名学生3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年终核算津贴时统一发放。考核为不合格者,不能计算教学工作量,第二学期不再聘任为本科生导师。具体工作量由管理小组负责核算。

第二十  学生在国家级大赛中获奖的,一等奖按2000元/项予以奖励给获奖学生,二等奖按1000元/项予以奖励,三等奖按500元/项予以奖励;在省级大赛中获奖的,一等奖按1000/项予以奖励,二等奖按500/项予以奖励,三等奖按300/项予以奖励学生。

第二十 以学生单独完成或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CSSCI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的,按2000元/篇予以奖励。

附则

二十  本办法自2018本科学生入校起施行

二十  本办法由碧泉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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