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晚7时30分,我院荣幸邀请到华东师范大学逻辑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晋荣东教授做题目为《推类论述与中国古代对推理担保机制的理解》的讲座。讲座由我院副院长周骅主持。我院逻辑学教研室姚从军教授、陈晓华教授、石运宝老师以及哲学班本硕博的同学们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周骅副院长对晋教授做了简要介绍。晋教授现兼任中国逻辑学会中国逻辑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暨秘书长,主要从事逻辑学和中国哲学的研究与教学。出版著作4部并先后获得多次奖项。
晋教授讲座直入主题,很快就把同学们带入讲座内容中。讲座主要分为五大部分,晋教授依次展开。在第一部分,晋教授提出了关于推类与推类论述的研究现状问题。据晋教授研究,目前对推类和对推类论述的理解众说纷纭,意见不能统一。晋教授认为在中国古代文本中推类本质上既涉及伦理实践,又包括推理实践;推类论述既有伦理学的内容,又包括对推理的研究。如此就不能从单个角度定义推类和推类论述。也正是因为推类的本质无法明确,中西逻辑的不同就不好说明。于是晋教授就基于上述三个问题进一步展开他的论述。
在第二和第三部分,晋教授先后介绍了两个概念。晋教授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对中国古代推类实践的经验来研究推类问题,并认为这种研究更具有客观性。基于此,晋教授提出一个新的概念:类同原则的工作机制——类同原则引导推理者对具有类同关系的对象进行推断的具体方式。而这种研究方式在现在是很有可能实行的。晋教授通过研究推类实例总结出三种推理者依据类同原则进行推断的方式,并认为推类的本质不可归于任何特定的推理类型。这一结论对人们重新定义“推类”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在第三部分,晋教授介绍了推理担保机制的概念。晋教授借鉴西方学者C.S.Perice的推理“引导原则”和Stephen Toulmin 的论证之“担保”两个概念尝试提出了“推理担保机制”这一概念。而后晋教授阐发了推理担保机制的作用和适用范围,并且说明逻辑的核心任务就是对推理担保机制的研究。
在第四部分,晋教授围绕以推类论述与中国古代对推理担保机制的说明这一问题展开。晋教授从中国古代“三物”论说这一推类论述代表入手,说明了类、理在说辞中的功能,并将它们和引导原则、担保相类比得出类、理是在元层次上为由故到辞的推理提供引导与许可的东西,从而就说明了“三物”论实质上是中国古代对推理担保机制的一般性说明。在最后结论部分,晋教授认为西方逻辑总体上把推理从嵌入其中的具体情境中抽象出来加以形式刻画。而以推类论述代表的中国古代逻辑把类同原则视作实质的推理担保机制,主张体现同类同理关系的各种实质担保即关于自然、社会与思维的各种经验概括、理论规定或形而上学假定,使得推理者有权利从前提推出结论,并且这种推理论述与认识论联系紧密,更具有经验性、实践性和情境敏感性。
晋教授的讲座逻辑严谨,层层推进,充满着深厚的哲学底蕴。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的向晋教授提出问题,晋老师一一解答,双方互动十分热烈。讲座最后由周骅副院长做总结。周院长深有感触,对晋教授的讲座给出高度评价,并用立意高、探究深、方法新、表达美来赞赏晋教授的讲座。讲座结束后,在场的老师们和同学们和晋教授合影留念。
文/张乐 图/邹巧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