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9728太阳集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各专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二)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预计当前学年能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三条 根据学校的推免指标分配原则,碧泉书院将推免指标分配至各本科专业。
第四条 我院对符合第二条要求,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排名(评分细则见附件)推荐,按排名确定推免生: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专业报名人数不足的可以适当顺延。
第五条 我院将结合学生平时成绩、创新能力、创业实践、学科竞赛、文体特长等,制定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成绩评定实施细则,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作为碧泉书院本科毕业生综合排名的依据。
第六条 对于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碧泉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学校教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在学院(系)进行公示。教授联名推荐可占学院(系)总指标的30%左右。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以内者,可在学校单列指标中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二)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以内者,在学校单列指标中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二)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第三的队员;
(三)在我校组织参加的B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40%以内者,在学校单列指标中直接确定为推免生:
(一)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
(二)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第二的队员。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校单列指标中直接确定为推免生:
(一)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二)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第十一条 学校各类实验班、研究生支教团、体育特长生等各类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确定推免条件组织推免。
第十二条 学校支持学生参与校际交流项目,由学校按协议派出交流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与其培养方案应修内容相近且预计能按期毕业者,其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只按在校学期进行计算。
第十三条 碧泉书院成立由党政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毕业生班主任等人员组成的“碧泉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院(系)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第十四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工作流程如下:
(一)我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二)我院将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符合“学校直接选拔条件”的学生材料,确定单列指标及直接选拔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直接选拔名单。
(四)学校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等情况分专业计算并公布下拨碧泉书院指标。
(五)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组织开展系内推荐,推荐结果在系内公示。
(六)我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三教授联名推荐材料等报学校教务处。所有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由具体经办人和我院负责。
(七)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各学院(系)推荐材料,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校推荐名单。
(八)教务处将经学校公示后的推荐名单提交到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通过审核备案的推免生,于每年9月底至10月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六条 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二)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三)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碧泉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
20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