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郴州市“企业高校行”专场招聘活动(湘大站)
一、郴州市市情介绍
郴州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与广东、江西接壤,是中西部地区对接珠三角的“桥头堡”。1995 年撤地建市,现辖2区1市8县,总面积1.9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28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文化底蕴深厚。“郴”字独属郴州,意为“林中之城”,被誉为“天下第十八福地”,是湖南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自秦置郴县始,已有2200多年的建制史,是中国农耕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全市11个县市区都属革命老区, 是“湘南起义”策源地、“第一军规”颁布地、“半条被子”故事发生地;留下了世界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湘昆,中国女排在这里腾飞、铸造了“五连冠”辉煌。
二是资源禀赋独特。是“世界有色金属博物馆”“中国银都”“中国观赏石之城•矿物晶体之都”“微晶石墨之乡”“中国温泉之城”。现已发现矿产140多种,其中钨、铋、锡、萤石等保有储量居全国前列,微晶石墨储量占世界的70%,白银年产量占全国的40%,全国80%的矿物晶体产自郴州,是全国最大的白银、铋、微晶石墨生产基地。蓄水81亿多立方米的东江湖,水质达一类饮用水标准,可以直接饮用,是湖南战略性水源地和华南重要的能源供应地。
三是交通区位优越。境内京广铁路、京广高铁、京港澳高速及复线、厦蓉高速等纵横交错,特别是京广高铁使郴州融人了珠三角、长株潭地区“一小时经济圈”。随着郴州机场、赣郴永兴铁路和一批通用航空机场的规划建设,区域性交通枢纽地位将更加突出 。
四是开放平台齐全。是国家级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1个国家级高新区、1个综合保税区、1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14个省级产业园区,正积极推进湘粤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海关、口岸、检验检疫、铁海联运、国际快件等平台健全、功能完备,是“无水港”城市。市会展中心被省政府确定为湘南三市唯一的会展平台。
五是生态环境秀美。现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个、自然保护区2个、森林公园8个、湿地公园5个、地质公园1个,5个县列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7.71%,是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休闲城市、全国50大氧吧城市和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二、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林邑聚才”计划的若干措施(摘编)
突出抓好高层次人才有效聚集。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制度,凡引进来郴创业(含柔性引进)且经评价认定的领军人才(A类),按照用人单位支付薪酬的50%、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补贴,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贴标准。新引进的高级人才(B类),三年内共可享受不超过12万元的生活补贴;服务满三年且首次在郴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购房补贴。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可引领带动本地产业发展的重大柔性引才项目,根据贡献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500万元以上的综合扶持。
全面加强技能人才培育开发。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晋级补贴资助制度,对新晋级获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生产一线职工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引进对象0.2万元、0.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组织和引导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及用人单位给予配套奖励。
大力支持青年人才战略储备。通过快速通道引进的高校毕业生来郴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对新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博士、硕士和985或211大学本科生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硕士和本科生),三年内每年可享受5万元、2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博士、硕士毕业生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另行按照每人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新进我市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期间每年发放4万元的生活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郴创业,给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支持归国留学生来郴创新创业,对归国留学博士除给予上述补贴外,另行给予15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归国留学硕士、本科毕业生给予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加大青年人才培育力度,定期开展“郴州市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入选对象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鼓励人才和团队携带科技成果来郴实施转化,对投资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通过产学研专项资金,在投资额度的10%以内择优给予后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0.2亿元、0.5亿元、1亿元的,按照企业实缴主体税种(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市级和县市区地方留成部分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自主创新产品成功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并实现规模化生产、销售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积极支持企业创新产品加入省两型产品目录。对非政府采购中企事业单位首次采购使用由人才研发并经认定的创新产品的,给予采购单位实际采购价20%、最高100万元的补贴。遴选有发展前景的高层次人才在郴自主创新创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其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贴息,每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中小微企业创业项目,按实际投入50%,最高50万元资助。天使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企业的,经认定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单个最高50万元补贴。
有效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对在科技创新领域成绩突出的优秀团队和杰出人才分别给予每个团队50万元、每人20万元的专项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主要完成单位给予同等配套奖励,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按照评定等级由承办单位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分别进行配套奖励,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积极搭建人才干事创业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人才领衔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工作室等研发平台。支持引进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加快形成或融入企业新的创新、研发团队。保障知识产权收益,企业人才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和技术成果,按一定比例享有成果转化收益。对人才因两地分居产生的交通费用,企业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加强人才创新载体建设。鼓励高校院所、产业园区及企事业单位组建各类创新研发平台。组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按实效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按实效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后补助。
支持人才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和行业协会在郴举办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和科技会展等活动,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的,给予实际支出50%、单次最高30万元的经费资助。支持各类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和研究深造,对所需费用给予一定补贴。探索制定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报销差旅费的制度。
构建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台账,构建市县乡三级人才数据库,实行动态维护管理,实现人才信息共享。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建设集人才服务、项目评审、信息发布、人才供需等功能为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在各级政务中心设置人才服务专窗,配备人才服务专员,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实施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向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发放“林邑人才卡”,凭卡优先办理落户、就医、子女入学等业务。
完善配套服务措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来郴落户的,其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可随调随迁。做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配偶安置工作,其配偶愿意来郴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参照其随调前工作单位性质和用工形式予以妥善安置。做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其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依据就近原则和人才意愿,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做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医疗保障工作,对经评价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领军人才因病住院的,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按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60%另行给予补贴。实行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制度,根据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薪酬的纳税额度实行等额奖补。
建立人才荣誉制度。对经选拔认定的名师、名医等各类人才给予一定奖励。重点对在郴州创新创业5年以上且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不超过 100万元奖励;对在郴州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